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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楊雅秋 - 教務處 | 2014-04-23 | 點閱數: 761
主旨: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英文版教師證明書及教
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申請作業要點」(如附件),業
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
30050106B號令訂定發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4月21日臺教師(二)字第1030050106C號
函辦理。
二、為配合教育部組織改造,教育部原辦理教師證書作業之中
部辦公室改制為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辦理教師證書相關
作業,移由102年1月1日成立之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辦
理,合先敘明。
三、為利執行前開事項業務,教育部102年度起委請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承辦學校)協助建置「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服務系
統,https://certificate.moe.gov.tw)及統一受理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發證審查服務(包括:教
師證書遺失補發、加科(註)登記、另一類科教師、中(
英)文教師證書等),申請資料送件地址為臺北市大安區和
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聯絡
電話:(02)7734-5831,(02)7734-5807、(02)7734-5877、
(02)7734-5852、E-mail: moetc.sce@deps.ntnu.edu.tw
四、請各校及教師申請英文版教師證明書時,確實依旨揭要點
規定備妥相關申請表件向教育部委請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申請辦理;申請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時,依規定備
妥相關申請表件向教育部提出申請辦理;另每年4月至8月
為教育部發給教師證書高峰期,請申請人及學校宜避開此
時段之申請作業。
五、案內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
aw.moe.gov.tw/index.aspx)查詢。
正本:各國民中小學(含永慶與竹崎高中)
副本:嘉義縣政府教育處2014-04-23
11:4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