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依據內政部來函近日輿情關注,公園、學校、醫院等活動場所管理機關,為防止機車進入,大多設立車阻,造成使用輪椅、輔具等之行動不便者與身心障礙者進入活動之障礙,甚至形成緊急救護之困難,請參考內政部訂頒之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執行轄管活動場所勘檢並申請改善,以利行動不便者與身心障礙者進入使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3年10月17日府建管理字第1030194411號函辦理。 二、檢附內政部來文(附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