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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主任 - 輔導室 | 2014-10-28 | 點閱數: 194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0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112332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第3392次會議決議(略以),有關臺中市蔡副市長所提「小戶長」現象或問題,請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通力合作,以跨部會方式清查並發掘其中是否有須由政府特別關照之情形;爰透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結合戶政、社政、教育、警政、勞政等相關單位合作,透過主動篩檢及通報與轉介機制,關懷未成年人擔任戶長之家庭照顧狀況,以預防危機事件之發生。
三、請學校配合事項如下:
(一)其他非民政單位、社會局服務個案由就讀學校主動關懷聯繫或訪視。
(二)學校關懷輔導中發現兒少保護或高風險情事者,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及54條通報社政單位(線上通報關懷e起來系統)。
四、據此,請依「小戶長主動關懷方案」服務流程(範例)所示,請各校提供主動關懷聯繫或必要之協助時,依前揭服務流程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