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來文,請 貴校(園)於辦理各項研討會、研習及相關活動時,應設置無障礙聯絡窗口,以利身心障礙者諮詢及申請參與該活動所需之相關支持服務,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月20日臺教學(四)字第1040008903號 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