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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資料組 - 輔導室 | 2015-07-03 | 點閱數: 711

 

標題

【公告】104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美顏技術科(日間)、餐飲技術科(夜間)續招說明

發佈日期

2015/6/24

發布單位

進修學校暨實用技能學程

點閱次數

454

詳細內容

依據「104 學年度嘉義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招生簡章」,各校可於7 月6 日(一)起至8 月25 日(二)止由各校自行辦理招生,並應依「104 學年度嘉義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招生簡章分發優先順序」規定辦理。已完成報到學生不得再申請登記,唯原未申請登記之國中技藝教育學生最優先錄取。依此,本校續招方式說明如下:

一、續招日期:10476()上午900起開始收件至78()下午430

二、錄取公告日期:於104年7月9日(四)上午10:00公告於本校首頁

三、續招名額:美顏技術科11名、餐飲技術科35

四、報名表件:請攜帶身分證、國中畢業證書、國中成績單、(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參加競賽成果獎狀或證明、參加國中技藝教育證書或獎狀、續招報名費100元

五、報名地點:本校進修學校辦公室

六、續招比序方式:若申請人數超過招生人數依下列順序進行比序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曾參加各直轄市、縣()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並為低收入戶者。
2.曾參加各直轄市、縣()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者。
3.低收入戶。
4.職群綜合表現積分。
5.職群綜合表現積分相同時,則依(1)相關職群成績轉化分數;(2)選習之所有職群平均分數;(3)選習技藝教育修習點數;(4)特殊表現得分等比序項目排序進行分發。


()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
4.家戶年所得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
5.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
6.具技藝學習傾向,並持有學校證明者(生涯發展規劃書,如附件一)。
7.特殊表現及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加總後,依分數高低進行分發。

七、若有未盡事宜,以本校公告為準。請留意本校首頁公告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