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附「本縣10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計畫」乙份,請各校協助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4年8月12日召開「本縣104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第一次小組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為使本縣特殊教育鑑定工作順利推動,保障特殊教育學生受教權益,提供相關特教服務,達到適性安置,乃訂定本計畫。 三、請各校務必依照相關規定期程及作業流程,完成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相關事宜,以落實年度計畫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