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縣18鄉鎮市戶政事務所於本(105)年6月27日組織編制調整為4中心所,餘14鄉鎮市改置辦公室,各機關(單位)如有業務需要,須函請戶所協查或提供戶籍資料者,為求時效及避免單一戶所業務量負荷過重,請函送以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所協查、提供,請查照。 說明:檢附戶所組織編制調整後,各中心所及所屬辦公室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