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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信勳 - 競賽 | 2016-08-11 | 點閱數: 474

ㄧ、計畫依據:本府教育處105學年度重要行事曆規劃辦理。

二、實施目的:

  • 展現師生關係和諧互愛,塑立尊師重道之向下扎根。
  • 透過學生作品發表分享,傳達學生愛師敬師之行為。
  • 培養良好師生互動情誼,激勵教師教育之服務熱忱。

三、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 承辦單位:嘉義縣大崎國民小學

四、參加對象:本縣國小中年級、高年級及國中組共三組,每校最多以15件作品為原則,國中全校超過15班者,以25件為原則,如有超過則先做校內評選再擇優參加。

五、實施方式:

  • 題材:以「我心目中的老師」等相關活動為主呈現。
  • 內容:以老師和學生平常互動教學、批改作業或感人、有趣及溫馨逗趣

          等畫面型態為內容題材,儘量不要以老師的大頭照為作品。

  • 作品規格:

1.參加作品請以數位相機拍攝,沖印成6×8彩色相片書面作品,並將比賽作品之情境,以小品方式撰寫100字以內之文章

2.參加作品不得進行人工加色、框線、電腦合成、裝裱或以彩色列印交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 評審準則:由承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
  • 作品內涵(50%)、整體構圖與意涵(30%) 、小品文章(20%)。
  • 報名表:如【附表一】或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  下載報名表後,詳填個人資料(包括學校名稱、姓名、性別、年級、指導老師、心得小品說明)。

六、交件說明:

  • 交件期限:自105年9月7日至105年9月9日(星期五)作品送達以郵戳或親自交件日期為憑。
  • 交件地點:嘉義縣民雄鄉大崎國小教導處收,地址:621嘉義縣民雄鄉秀林村林子尾66。 電話:2212871
  • 注意事項:於信封袋上註明「我心目中的老師」攝影比賽活動字樣,並請於參賽作品繳交或郵寄時注意勿摺疊,以免作品毀損。
  • 得獎公布105年9月14日前於大崎國小公開評審,105年9月19日前公布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頒獎日期另訂。
  • 得獎者:須交付原始數位檔,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400萬畫素(300dpi 3000×2000)以上,檔案格式必須以JPG檔為主。得獎作品請於接獲通知後,105年9月19日前傳送或寄送數位電子檔至大崎國小。

七、比賽獎勵:

  • 各組比賽作品,取前三名及優選、佳作若干名,如下所示:

1. 第一名:各組各1名,獎狀乙紙,圖書禮券壹仟元整。

2. 第二名:各組各1名,獎狀乙紙,圖書禮券伍佰元整。

3. 第三名:各組各1名,獎狀乙紙,圖書禮券參佰元整。

4. 優  選:各組各10名,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5. 佳  作:各組各12名,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 各組參賽作品未滿50件時,得由評審認定獲獎人數及名單,未達標準時獎項得以從缺方式處理或移做他組增列錄取名額。
  • 指導教師獎勵:

1. 獲選為第一名:指導教師核予嘉獎二次。

2. 獲選為第二、三名:指導教師核予嘉獎一次。

3. 獲選為優選及佳作:指導教師核發獎狀乙紙。

  • 同一教師各組最多以指導二位學生參賽為原則(超出者,學生錄取但指

       導老師以最高兩項為敘獎依據,其他不以採計)

  • 如指導參賽同時獲獎,採合併獎勵,指導教師最高以記小功乙次為限。

八、作品處理:

  • 參賽者請自留底稿,參加之作品照片一律不退件。

  • 前三名、優選及佳作之作品,交由大崎國小作為教師節宣導作品展示,不予退回。

  •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有網路公告作品、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 若有第三人對圖片中的人、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對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負完全責任。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 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狀、圖書禮券;其指導教師取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