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計畫依據:本府教育處105學年度重要行事曆規劃辦理。
二、實施目的:
三、辦理單位:
四、參加對象:本縣國小中年級、高年級及國中組共三組,每校最多以15件作品為原則,國中全校超過15班者,以25件為原則,如有超過則先做校內評選再擇優參加。
五、實施方式:
等畫面型態為內容題材,儘量不要以老師的大頭照為作品。
1.參加作品請以數位相機拍攝,沖印成6×8吋彩色相片書面作品,並將比賽作品之情境,以小品方式撰寫100字以內之文章。
2.參加作品不得進行人工加色、框線、電腦合成、裝裱或以彩色列印交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六、交件說明:
七、比賽獎勵:
1. 第一名:各組各1名,獎狀乙紙,圖書禮券壹仟元整。
2. 第二名:各組各1名,獎狀乙紙,圖書禮券伍佰元整。
3. 第三名:各組各1名,獎狀乙紙,圖書禮券參佰元整。
4. 優 選:各組各10名,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5. 佳 作:各組各12名,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1. 獲選為第一名:指導教師核予嘉獎二次。
2. 獲選為第二、三名:指導教師核予嘉獎一次。
3. 獲選為優選及佳作:指導教師核發獎狀乙紙。
導老師以最高兩項為敘獎依據,其他不以採計) 。
八、作品處理:
參賽者請自留底稿,參加之作品照片一律不退件。
前三名、優選及佳作之作品,交由大崎國小作為教師節宣導作品展示,不予退回。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有網路公告作品、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若有第三人對圖片中的人、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對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負完全責任。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狀、圖書禮券;其指導教師取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