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73029 (05)-2375775 jsjh@mail.cyc.edu.tw
帳號 密碼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行政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16-10-07 | 點閱數: 376

主旨:重申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支給案,補充規定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9月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10191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本府前以105年9月5日府人福字第1050169121號函(諒達)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8月29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050098982號函在案。
三、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除請喪假期間得免予停發導師費外,其他給假期間尚無法發給導師費;導師費由執行該職務之代理人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自實際代理之日起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