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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17-01-09 | 點閱數: 389

主旨:函轉教育部「第12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辦理規定如說明,學校若有推薦者請於本(106)年5月3日(星期三)前
,將推薦名冊與具體事蹟表函報本府辦理初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2月29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183881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簡稱本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三、另依本要點第6點規定,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學校推薦人員之品德素行,請確實查證,本府不另作查證。推薦人員如有2名以上者,請於推薦名冊與具體事蹟表中註明推薦優先順序,作為本府初審評選時之參考。
五、教育部「第12屆教育奉獻獎」推薦表填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避免字數太多,本府無法上傳檔案。
(二)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如僅有紙本檔,本府將會協助掃描上傳,並請推薦人員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三)另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電子檔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1半,半身照為宜,JPG格式、800K-4MB、直式)。
六、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如附件1)、推薦名冊(如附件2)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如附件3)各1份。電子檔案下載途徑:良師興國網站(網址:http://excellent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