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端午節(106年5月30日)將至,為維持機關廉潔風氣,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6年5月15日廉預字第10605006160號函辦理。 二、端午節期間為廉政工作重點期間,請同仁嚴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 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