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十一屆全國原住民兒童繪畫創作比賽徵件簡章
目的
激發原住民兒童繪畫藝術創作潛力,營造原住民族兒童繪畫藝術創作環境。
培育原住民兒童繪畫藝術創作人才,促使原住民藝術創作向下紮根。
藉由繪畫藝術創作競賽,促使原住民兒童探索族群傳統文化,進而培養對部落文化的關懷與認同。
推動原住民兒童以繪畫創作方式,紀錄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特色,並藉繪畫創作比賽,建立原住民族文化藝術永續發展之基礎。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
實施期程
評審時間:106年11月01日(暫定)。
成績公告:公告於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http://www.apc.gov.tw)及本會網站(http://www.kaearoc.org.tw)。
得獎作品展覽暨特優獎學生頒獎、參訪時間:106年12月(暫定)。
比賽組別:按以下八組分別評審敘獎
國小一至六年級組:各年級一組,共六組
國中組:共一組
表現主題:感動與愛
以原住民族獨特生活中所發生的事件或活動為主軸。表現出原住民具有感動與愛之文化意涵。
報名方式
各組參賽作品應於規定日前寄達(收件地點暫定:台東縣台東市新生國小)。
由學校辦理統一郵寄學生參賽作品,請學校協助於參賽作品標籤簽章,以證明參賽者具原住民籍學生身份。
未經學校簽章證明原住民籍學生身份者,不予評審。
獎項:(一)特優獎:每組10名(每人獎金1000元,獎狀一張,畫冊一本)。
(二)優選獎:每組30名(每人獎品乙份,獎狀一張,畫冊一本)。
(三)佳作獎:30~50名(每人獎狀一張,畫冊一本)。
(四)邀請特優獎學生出席參加頒獎典禮,特優獎學生親自參加頒獎典禮者另由原民會贈送獎牌乙面(未親自參加者不予贈送獎牌)。
(五)本比賽列入「十二年國民基本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參加項目」。
(六)優選獎、佳作獎得獎學生委請就讀學校代為頒發獎品、獎狀、畫冊。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取得得獎作品公開展示權、改作權、重製權、編輯權、出版權及散布權,得永久無償作非營利使用,請參賽人同意並同時請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
凡報名參加比賽即視為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將作品展覽、攝影、出版及代表參賽、製作教材、相關宣傳品及提供網路瀏覽、下載使用。
參賽作品需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屬臨摩、抄襲或經查係他人加筆之作品、或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入選資格。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本計畫各項規定之情事者,經查證屬實,雖得獎亦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學金及獎狀。
參賽作品標籤由參加者依本計畫所附作品標籤格式印製,並以正楷詳實填寫各欄,一式兩份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一聯實貼另一聯浮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