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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高中職五專採計 JSJH - 競賽 | 2017-08-15 | 點閱數: 610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十一屆全國原住民兒童繪畫創作比賽徵件簡章

http://www.kaearoc.org.tw

 目的

 激發原住民兒童繪畫藝術創作潛力,營造原住民族兒童繪畫藝術創作環境。

  1. 培育原住民兒童繪畫藝術創作人才,促使原住民藝術創作向下紮根。

  2. 藉由繪畫藝術創作競賽,促使原住民兒童探索族群傳統文化,進而培養對部落文化的關懷與認同。

  3. 推動原住民兒童以繪畫創作方式,紀錄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特色,並藉繪畫創作比賽,建立原住民族文化藝術永續發展之基礎。

  1.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

  2. 實施期程

  1. 徵件時間:106年10月15日止(暫定)。
  2. 評審時間:106年11月01日(暫定)。

  3. 成績公告:公告於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http://www.apc.gov.tw)及本會網站(http://www.kaearoc.org.tw)。

  4. 得獎作品展覽暨特優獎學生頒獎、參訪時間:106年12月(暫定)。

  1. 參賽資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幼兒園、國小、國中等在學之原住民籍學生。
  2. 比賽組別:按以下八組分別評審敘獎

  3. 幼兒組:共一組
  4. 國小一至六年級組:各年級一組,共六組

  5. 國中組:共一組

  6. 參賽作品形式及規格:作品規格一律以四開圖畫紙(39cm×54cm)平面作品送件,繪畫創作媒材限用粉彩筆、水彩、彩色筆、粉蠟筆或版畫、貼畫等,不可使用電腦合成作畫方式。
  7. 表現主題:感動與愛

    以原住民族獨特生活中所發生的事件或活動為主軸。表現出原住民具有感動與愛之文化意涵。

    報名方式

  8. 一律以郵寄方式,寄送參賽作品。
  9. 各組參賽作品應於規定日前寄達(收件地點暫定:台東縣台東市新生國小)。

  10. 由學校辦理統一郵寄學生參賽作品,請學校協助於參賽作品標籤簽章,以證明參賽者具原住民籍學生身份。

  11. 未經學校簽章證明原住民籍學生身份者,不予評審。

  12. 評選方式及獎項 
  13. 評選方式:聘請國內具有世界兒童畫展等國際性比賽或全國性美術比賽評審經歷之兒童美術教育專家進行公開評選(評審委員20名,至少7名以上原住民籍委員)。
  14. 獎項:(一)特優獎:每組10名(每人獎金1000元,獎狀一張,畫冊一本)。 

(二)優選獎:每組30名(每人獎品乙份,獎狀一張,畫冊一本)。 

(三)佳作獎:30~50名(每人獎狀一張,畫冊一本)。 

(四)邀請特優獎學生出席參加頒獎典禮,特優獎學生親自參加頒獎典禮者另由原民會贈送獎牌乙面(未親自參加者不予贈送獎牌)。 

(五)本比賽列入「十二年國民基本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參加項目」。 

(六)優選獎、佳作獎得獎學生委請就讀學校代為頒發獎品、獎狀、畫冊。 

  1. 附則 
  2. 每人限以一件作品參加比賽,重複送件者不予評審。
  3.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取得得獎作品公開展示權、改作權、重製權、編輯權、出版權及散布權,得永久無償作非營利使用,請參賽人同意並同時請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

  4. 凡報名參加比賽即視為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將作品展覽、攝影、出版及代表參賽、製作教材、相關宣傳品及提供網路瀏覽、下載使用。

  5. 參賽作品需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屬臨摩、抄襲或經查係他人加筆之作品、或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入選資格。

  6.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本計畫各項規定之情事者,經查證屬實,雖得獎亦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學金及獎狀。

參賽作品標籤由參加者依本計畫所附作品標籤格式印製,並以正楷詳實填寫各欄,一式兩份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一聯實貼另一聯浮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