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73029 (05)-2375775 jsjh@mail.cyc.edu.tw
帳號 密碼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行政公告 註冊組 - 獎助金 | 2017-09-15 | 點閱數: 385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06年9月11日僑生聯字第1060501768O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憑105學年度學行成績,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三、依據上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於註冊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5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請各校自行訂            定截止申請日期。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請各校查證申請學生當學年度有              無受警告以上之處分,並詳實核對及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後,排定及造具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函送該會。
     (三)該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四、請各校於106年10月20日前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及「撥款清冊」函送該會,相關審查資料,應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以供備查,不需另送該會;並以電子郵件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寄送該會聯絡人陳唯軒小姐(abc123@ocac.gov.tw),俾利彙辦。

五、檢附相關申請表件:「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表」、「核獎建議序次名冊」、「撥款清冊」等電子檔,或請逕至僑生服務圈網站(http://ocs.ocac.net)/僑生服務/輔導與補助/獎助學金/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表單下載項內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