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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註冊組 - 獎助金 | 2017-09-15 | 點閱數: 402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三、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05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六)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105學年度第2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七)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造冊併同相關佐證資料彙整,免備文逕寄(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黃琇瑾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106-1南投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另申請名冊電子檔請寄至alsomaze@gmail.com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06-1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本案連繫窗口:信義鄉豐丘國小翁崧桓主任聯絡電話2791723-13】。
(八)私立學校設有國中部者請協助轉知訊息。

四、經本府審查通過後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獲錄取學校,無論錄取與否,所送表件不再退還。

五、檢附申請表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