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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17-11-22 | 點閱數: 576

一、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二、職稱:約僱人員(幹事職務代理人)
三、資格條件:1.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 2.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 各款情事者。 4.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
四、工作項目:1.辦理學校ㄧ般行政業務。2.辦理文書、財產管理、家長會等業務。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址:嘉義縣太保市北新里017鄰中興路一段250

六、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符合資格者請檢附(1)履歷表(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相關工作經歷及訓練證明影本(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於106年11月27日(星期一)前以掛號寄達(郵戳為憑)或親送嘉義縣嘉新國民中學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

2.僱用期間:本職缺屬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間預計自報到日起至被代理人銷假上班之前1日止(預定至107年6月30日止)。惟經費來源不足、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僱用期滿,即無條件解僱。

3.待遇: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每月新台幣33,908元。

4.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本所將以電話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6.聯絡電話:(05)3795102轉1902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