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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會計主任 - 會計室 | 2018-01-08 | 點閱數: 496

一、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 點規定,交通費包括出差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高鐵、座(艙)位有分等之船舶者、汽車、火車、捷運等費用,均覈實報支.但機關專備交通工具或領有免費票或搭乘便車者,不得報支。駕駛自用汽(機)車出差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二、倘搭乘由親友駕駛之自用汽(機)車出差,其親友或其他共乘者非政府機關員工奉派出差領有交通費等重複支用公款之情事,可認屬駕駛自用汽(機)車出差,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交通費。

三、出差旅費申請人應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並對申請單據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