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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會計主任 - 會計室 | 2018-03-22 | 點閱數: 926

請同仁依差旅費申請相關規定申請出差旅費

ㄧ、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 點規定,交通費包括出差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高鐵、船舶、汽車、火車、捷運等費用,均覈實報支......機關專備交通工具或領有免費票搭乘便車者,不得報支......駕駛自用汽(機)車出差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二、倘搭乘由親友駕駛之自用汽(機)車出差,其親友或其他共乘者非政府機關員工奉派出差領有交通費等重複支用公款之情事,可認屬駕駛自用汽(機)車出差,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交通費。

三、出差旅費申請人應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並對申請單據真實性負責。

四、主計總處民國940511處忠字第0940003258號函說明二()……以員工出差係由機關派遣,故出差應由機關所在地做為報支交通費起點。本案住籍地(嘉義)若較機關所在地(霧峰)至出差地(台北)費用較高時,僅能報支霧峰至台北間之交通費;致出差地為高雄時,由住籍地前往出差地點為順路,並可節省公帑時,出差人選擇由住籍地出發,則交通費依實際發生之費用,僅能報支嘉義至高雄間交通費。"
 

常用出差地點"單程"交通費(僅供參考,為避免溢領仍請依出差時公車票價核實支領,並請於旅費報告表備註相關資訊以利核銷,建議可由goole地圖進入再對照公車票價即可查出,goole地圖票價不一定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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