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函以,為振興花蓮地區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即日起至本(107)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並請鼓勵貴屬同仁前往花蓮地區觀光消費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107年3月27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70036125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