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銓敘部函釋公務人員養育雙(多)胞胎之子女,且其配偶未就業者,得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4月2日部銓四字第107436490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