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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18-04-16 | 點閱數: 384

主旨:檢送「107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暨相關表件各1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4月10日桃教中字第1070027165號函辦理。
二、檢附「107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107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107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07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及「107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日程表」各1份。
三、紙本彩色版「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請各校統計所需份數後,於即日起至107年5月10日止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教育處領取(國中小教師請向教發科領取,幼兒園教師請向特幼科領取)。
四、本縣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之時間地點:
(一)國中教師積分審查:107年5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假本府401會議室辦理,並請承辦學校朴子國中遴派2人核予公差協助電腦操作登打及申請資料收件彙整等事宜。
(二)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積分審查:107年5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假本府401會議室辦理,並請承辦學校大同國小遴派2人核予公差協助電腦操作登打及申請資料收件彙整等事宜。
五、教師縣外介聘未調動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六、本案本縣國中小業務承辦人:許勝豐(電話:3620123轉551);幼兒園業務承辦人:鄭如倩(電話:3620123轉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