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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五專採計 衛生組 - 輔導室 | 2018-05-18 | 點閱數: 414

一、計畫依據:依據家庭教育法第2條規定辦理。

二、活動目標:

(一)讓孫輩學子體認高齡者的生活經驗並提供可貴的參考價值。

(二)透過生命經驗的傳承,讓高齡者感受更多生命活力及社會責任。

(三)經由活動讓高齡者對自我價值和心理需求獲得滿足。

三、實施期程:107年5月至8月

四、實施方式:

(一)題材以「祖孫互動傳真情」等相關活動為主呈現。

(二)內容由學童與祖父(母)合照,以呈現感人及溫馨逗趣等畫面型態為題材,另撰寫與祖父母互動生活體驗的為文章內容。

(三)作品規格參加作品請以相機拍攝,沖印成4吋x6吋彩色相片書面作品,張貼於報名表,並將與祖父母互動生活體驗的撰寫200字以內之說明文章

(四)評審準則:由承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評分標準:整體造型(30%)、整體構圖與意涵(30%)、與祖父母互動生活體驗 (40%)。

(五)報名表:詳填個人資料(包括學校名稱、姓名、性別、年級、指導老師、介紹短文),以免作廢。

(六)交件說明:

1.交件期限:自107年6月21日(星期四)至107年6月28日(星期四),作品送達以郵戳或親自交件日期為憑。

2.交件地點:嘉義縣梅山鄉中山路28之1號—梅山國民小學收,電話:05-2621004

3.注意事項: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祖孫互動傳真情」比賽活動字樣,並請於參賽作品繳交或郵寄時注意勿摺疊,以免作品毀損。

(七)得獎公布暫定107年7月27日前公布比賽成績,(請學校協助轉知,得奬第5名以上者預定於107/8/24假梅山國小辦理「祖孫同樂真幸福活動」公開頒獎)。

(八)得獎者:得獎作品於接獲通知後,請交付原始參賽電子檔,含報名表電子檔及照片原始電子檔(如JPG、GIF、BMP…等),於107年8月6日(星期一)前傳送或寄送至梅山國小。公務信箱:msps@mail.c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