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本校學生銷過要點。
貳、目的:為鼓勵一時疏忽而觸犯校規之學生,能及時改過自新、奮發向上,便能變化氣質、敦品勵學。
參、對象:凡本校學生因故觸犯校規,致受懲罰者,由導師提出推薦後得以申請之。
肆、實施辦法:
伍、實施時間:中華民國107年7/16-8/10(暑輔期間),從12:10~13:10;16:00~17:00止兩時段。
一、凡觸犯校規,而深具悔意,有心改過遷善者,如不影響他人權益,或關係人願意給予機會,視情節輕重給予一段期間輔導改過,由導師提出推薦,通過生教組審核,家 長同意後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
二、提出銷過申請,未完成銷過程序期間,銷過單由學生自行保管,遺失者需重新申請、重新實施。
三、銷過期間為避免影響同學學習權益,本校於暑(寒)假期間辦理。
四、參與「敦品勵學營」之同學需確實參與,始給予銷過之資格。
陸、實施方式:(課程時間安排)
一、勞動教育:藉由身體力行,知曉資源得來不易,當珍惜愛護。
二、法治教育:經課程的傳遞強化遵守法律的觀念,一同成為建構和諧與關懷校園的一分力量。
三、反省教育:自我覺醒,體悟人、我之關懷,營造和諧、互助的校園。
四、課程時間安排:
時間
課程 |
第一節 |
第二節 |
12:10 〡 13:10 |
16:00 〡 17:00 |
|
|
品德教育課程 |
愛校服務課程 |
柒、師資:由輔導室、學務處、教務處、總務處輪值人員協助幫忙。
捌、本計畫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