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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五專採計 JSJH - 競賽 | 2018-08-08 | 點閱數: 380

自然領域競賽:嘉義縣第6屆青少年發明展覽會,參賽上傳期程:自8/20至10/10下午17:00止(請自然老師、導師指導,洽設備組)

http://invent.cyc.edu.tw/invent107/

嘉義縣第6屆青少年發明展覽會實施計畫

107.6.27

一、目的:

(一)激發本縣所屬學校師生創新實作潛能。

(二)鼓勵師生發揮創造力、營造創意生活及改善生活機能。

(三)參賽作品永久展覽,提供校際觀摩及教學素材。

二、辦理單位:嘉義縣政府教育處教學發展科

三、參加對象:本縣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在籍學生。

四、競賽方式:採書面審查,並遴選縣代表隊。

五、活動期程:

(一)各校遴選優秀作品:請各校於107年9月30日前辦理。

(二)報名事宜:

1、「作品說明書」電子檔(限pdf檔)上傳:

(1)作品說明書最多4頁(含專利查詢、實體作品照片3張)。

(2)傳送網址: http://invent.cyc.edu.tw/invent107/

(3)網站準時關閉,務請預留作業時間,以順利完成作品檔案上傳。

(4)上傳期程:自107年8月20日8:00至107年10月10日(星期三)17:00止。同時段內,可自行更新檔案。

2、繳交報名表件:

(1)團體報名表(如附件一)

(2)作品原創聲明暨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二)

(3)於107年10月5日(星期五)前寄(送)達縣府教育處教學發展科侯美玲老師收,並註明「青少年發明展」。逾期不予受理。

(三)評審事宜:由縣府聘請國內外發明展傑出人員擔任評審委員,於107年10月15日前公告競賽成績、評語及縣代表隊。

(四)參加全國賽:為促進校際交流與觀摩,鼓勵代表隊師生參加全國賽(部份補助參賽經費)。請參見相關簡章,並依規定自行報名參賽。

(五)行前說明會:107年10月17日(星期三)16:00於教育處第1會議室。

 

六、競賽規則:

(一)參賽事宜:

1、資格與組隊:(不接受跨校、跨組或單一學生)

(1)國小組:本縣國小高年級學生自由組隊,每小隊最多3人,指導老師1員。

(2)國中組:本縣公私立國中學生自由組隊,每小隊最多3人,指導老師1員。

(3)高中職組:本縣公私立高中職學生自由組隊,每小隊最多3人,指導老師1員。

2、各校送件數:各校參賽合計送件數如下:

(1)班級數20班(含)以下之學校至多參展10件;

(2)班級數21~40班(含),至多參展20件;

(3)班級數41以上,至多參展30件。

3、每名學生限參賽1件。

4、團體報名總表(不接受跨校組隊、跨校指導),如附件二。

(二)組別與類別:共計12組類

1、組別:計3組,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2、類別:計4類。

(1)災害應變(有助於預防自然災害、大型災害及救難之發明)

(2)運動育樂(對增進學習或運動等便利或效果之發明)。

(3)環保綠能(對本縣生態環境保護、資源再利用有幫助之發明)。

(4)健康照護(對縣民生活衛生及安全便利、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生活便利有改善之發明)。

七、獎勵內容:

(一)獲獎學生:每位核發獎狀乙紙,並敘明小組成員以嘉許團體創意。

(二)指導教師:

1、特優作品之指導教師核予嘉獎兩次;優等或甲等作品之指導教師核予嘉獎乙次;佳作之指導老師核予獎狀乙紙。

2、本獎勵係採計案內所獲最高獎勵辦理之並敘明指導事實,以鼓勵參與教師社群參與指導。

八、遴選縣代表隊:

(一)分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各組均正取10隊及備取5隊。

(二)代表隊參加全國交流計畫之承辦學校,得外加2隊,不佔上述名額。

九、作品規格:作品實體長、寬、高皆不得超過1公尺、重量不得逾10公斤

十、作品說明書(詳見附件一)

(一)免附封面,作品內容最多4頁(含專利查詢、實體作品照片3張),超過部份不評分。

(二)為保障個案申請發明專利權益,本屆參賽作品於次年10月31日公告。

十一、評分標準:審查作品說明書「摘要說明(含手繪簡圖、圖片或照片等)」、「國內外專利相關查詢資料」等。

評分向度

內容說明

百分比

作品安全性

非易碎、非易腐或危險、非破壞生態的物品

必要條件

作品新穎性

創新性、功能性、獨特性

40

作品實用性

具日常生活教育之價值

40

專利檢索

需達成具體、有效之檢索

10

資料完整性

團體報名總表(附件一)

作品說明書(附件二,限4頁,第5頁起不計分)

作品原創聲明暨授權同意書(附件三)

10

十二、基於智慧財產聲明及原創性,並為了避免製作權爭議,本活動不接受曾在其他單位參展之作品。

十三、智慧財產檢索相關網站:務必檢附下列查詢。

(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檢索 http://twpat.tipo.gov.tw/

(二)財團法人亞太智慧財產權發展基金會http://www.apipa.org.tw/

十四、本計畫奉核後辦理,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