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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五專採計 JSJH - 競賽 | 2018-08-08 | 點閱數: 406

健體領域比賽:107年全國教育盃暨第1屆全國樸仔腳盃排球錦標賽,報名:07-30~08-14 17:00(請體育老師、排球教練指導,洽體衛組報名)。

http://163.27.96.71/x1/vol107edu/cmsmsg/pub/file.php

107年全國教育盃暨第1屆全國樸仔腳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推展學校體育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發展排球運動,提高排球技術水準,培養運動員冒險進取之精神,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培養熱愛鄉土情操。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朴子國中

五、協辦單位:朴子市公所、朴子市代表會、朴子市農會、長庚科技大學、嘉義縣體育會、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朴子國小、嘉義縣立體育館、義竹國中

六、活動日期:1079月15~19

七、活動地點:朴子國中、朴子國小、嘉義縣立體育館、義竹國中

八、比賽組別:

組 

網高

場地規格

比賽用球

分組

備註

行政首長組

2.30M

18*9公尺

5號皮球

九人制

可男、女合併組隊

教職員工組

長青組

壯年組

社會男子組

2.43M

六人制

限男子

社會女子組

2.24M

限女子

高中職男子組

2.43M

限男子

高中職女子組

2.24M

限女子

國中男子三年級組

2.35M

可男、女合併組隊

國中男子一、二年級組

可男、女合併組隊

國中女子三年級組

2.20M

限女子

國中女子一、二年級組

限女子

國小六年級男童組

2.00M

16*8公尺

4號膠球

可男、女合併組隊

國小六年級女童組

1.90M

限女子

國小五年級男童組

1.90M

3號膠球

可男、女合併組隊

國小五年級女童組

1.80M

限女子

國小四年級男童組

1.90M

可男、女合併組隊

國小四年級女童組

1.80M

限女子

國小三年級男童組

1.90M

可男、女合併組隊

國小三年級女童組

1.80M

限女子

   八、(一)計畫(活動)內容或辦理流程:

    1、參賽資格:

   (1)行政首長組:以直轄市、縣市為單位,由轄區內教育局(處)人員及各公私立大學、中等學校、國民小學現任校長及退休校長組成,每縣市以參加 2 隊為限。

(2)教職員工組:以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為單位,由轄區內各公私立大學、中等學校、 國民小學在職或退休教職員工組成,每縣市以參加 2 隊為限。

(3)長青組:男子限民國58年(含)以前出生,女性限民國73年(含)以前出生,可自由組隊參加。

(4壯年組:男子限民國68年(含)以前出生,女性選手則不限年齡,可自由組隊參加。

(5)社會組:自由組隊參加。

(6)高中職組(含)以下學生組以校為單位組隊每校每組限報2

    2、報名方式、報名人數及會議:

(1) 即日起至107年8月14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於嘉義縣體育競賽資訊系統(http://sport.cyc.edu.tw)報名。完成報名請進入系統查看及確認,並注意比賽相關訊息。如有任何問題,請上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部落格留言(http://dong63.pixnet.net/blog)或臉書(facebook) 粉絲專頁「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留言。

(2)報名人數:

   a.六人制: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及管理各限填報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2人。

b.九人制: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及管理各限填報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5人。

(3)抽籤及領隊會議(不再另行通知):

107年8月15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朴子國中舉行,由電腦自行排定。       

    3、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排球規則;如規則解釋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依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國小三四年級組規則,比照國小五年級組】

4、比賽制度:

(1)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2)採三局二勝制,六人制決勝局採15分制;九人制決勝局採21分制。。

(3)循環賽名次判定: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或沒收比賽零分。

(4)遇二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採用以下方法決定名次:X(總勝分數)/Y(總負分數)=Z,Z值高者名次列前。

(5)如Z值仍相同採用下列辦法:A(總勝局數)/B(總負局數)=C,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同時,以二隊之間的比賽勝隊為勝,三隊以上相同時,則由審判委員會抽籤決定之。

(6)棄權:任何球隊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所有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循環賽

(7)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未賽完的場次仍需出場比賽。

5、獎勵辦法:

(1)參賽選手:依註冊報名隊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a.2- 3隊錄取1名。

b.4隊錄取2名。

  c.5隊錄取3名。

 d.6隊錄取4名。

 e.7隊錄取5名。

  f.8隊錄取6名。

  g.9隊錄取7名。

  h.10隊(含)以上錄取8名。

     *優勝隊伍(前3名)發給獎盃,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選手頒給獎狀。

     *學生組須有不同單位報名,如同一單位,則不予比賽

     *行政首長組、教職員工組、長青組、壯年組、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最高錄取4名。

(2)工作人員:辦理本活動之工作人員於賽事結束後頒給獎狀。

(3)上列獎勵得視競賽性質,實際出賽隊數,獲獎難易度等經縣府審核後適度調整。

6、申訴:

(1)凡球員證件之審查應予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賽後不予受理。

(2)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抗議以書面提出(如附件),由領隊簽章並付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在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提出,如經審判委員判決認其所提異議無效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4)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沒收本次比賽權利、比賽之成績亦不予計算。

7、附則:

(1)參賽各選手不得報名2隊以上(含跨組),違者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

(2)退休教職員工資格認定以 107年8月1日前退休者為限。

(3)報名之退休校長、教職員工,應為各縣市轄區內公私立中等學校、國民小   學退休之退休校長、教職員工。並以退休證之服務學校為準。

(4)報名行政首長組及教職員工組之參賽人員,應為各單位正式編制內之教職        員工(含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專任運動教練),且符合下列規定者,皆得依分組及組隊方式報名參加。

    a.   約聘僱、實習、代課、代理及服役中之教師(人員)均不得參加。

    b.   教育局(處)借調人員限代表原服務學校。

    c.   校長亦得代表所屬縣市或學校參加教職員工組。

(5)各參賽選手:國小學生組開立在學證明(如附件一)國中學生組、高中職學生組攜帶學生證;行政首長組及教師組應帶服務證明,長青組、壯年組、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請攜帶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軍人補給證、學生證或公司識別證等含有照片及姓名之證件正本參賽,以備資格之查驗。

(6)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每次30秒)

(7)服裝:除自由球員外,上衣樣式必須全隊一致,且有明顯之號碼。球衣上毋須顯示隊名,報名之隊名亦毋須與球衣相同。為求安全,禁止以別針固定號碼布。腰部以下之短褲與鞋襪不須全隊統一。

(8)國小、國中各組得跨年級組隊,跨年級組隊須參加較高年級組別比賽。

(9)各組如僅有1校參賽,舉辦單位得以向上併組,惟進行併組時,各單位仍    不得報名超過2隊。

(10)參與比賽務請準時,逾開賽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11)各參賽球隊請做好垃圾分類及注意環境衛生維護。

(12)欲報名參加本屆比賽之各級球隊,請詳閱本競賽規程並獲得服務單位、就讀學校及有關單位同意方得報名參加,賽會期間人員之安全、行為及一切事務各隊自行綜理與負責。

(二)活動宣傳規劃:

1、公布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及運動地圖資訊網 。

    2、懸褂布條及旗幟。

 3、透過平面媒體等媒體宣導。

九、預期效益

(一)預估參與人數達1000人,吸引觀賞性人口1000人。

(二)帶動國人參與排球運動,宣導健康樂活運動風氣。

十、經費概算表:如附件三

十一、本競賽規程經嘉義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