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107年9月12日(107)台瑞字第016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7年10月15日止,相關資料亦可自行至該會網站(http://www.epilepsyorg.org.tw)下載,請填妥申請表格並備妥相關文件後,於107年10月15日前郵寄至該會(以郵戳為憑);送件者經審核通過後,由該會個別通知並公告於該會網站,並於108年1月26日該會年會上公開頒獎表揚。
三、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該會承辦人林秀傑執行秘書(電話:02-25149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