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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三升學 特教組 - 輔導室 | 2018-11-15 | 點閱數: 461

主旨:轉知「臺北市108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公告及相關資訊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1月13日北市教特字第1076065916號函辦理。
二、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含106學年度以前)。
1、臺北市國民中學107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臺北市國民中學106學年度(含)以前畢業生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非臺北市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所謂「居住事實」認定證明,必須檢附107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及居住地
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二)107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一)國中學校請於107年12月17日(星期一)至108年1月7日(星期一)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以「學校學務」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
填報作業。
(二)國中學校請依行政區於108年1月10日(星期四)及108年1月11日(星期五)將報名資料送至臺北市立啟智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辦理報名事項(詳見簡章第3頁)。
四、旨揭簡章電子檔將於即日起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edunet.taipei.gov.tw/)及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nse.tpmr.tp.edu.tw)。倘
對該招生管道有相關疑問可洽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陳志偉教師,聯絡電話:(02)2874-9117轉1601,或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丁正芬小姐,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