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4月2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80046480B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2日臺教學(三)字第1080046480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謝昌運(電話:02-7736-7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