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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註冊組 - 升學 | 2019-09-19 | 點閱數: 448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8年9月16日府教學二字第1082433421號函辦理。

二、依據雲林縣政府107年05月30日府教學二字第1072416720號函修訂「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採計作業補充說明」之規定中,有關獎勵紀錄、出缺席紀錄、無記過紀錄、均衡學習、競賽採計等項目,採計皆至國中三年級上學期止。

三、爰上,經109學年度雲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訂定109年2月10日為採計截止日,請務必轉知教師及學生之相關積分採計、銷過、銷假等作業,務必於109年2月10日前完成,其後皆不予以追朔。

四、雲林區全縣性競賽項目超額比序採計前六名序位獲獎者取第一名至六名,獎狀請明確列出名次者,方予採計,獎狀有列等第及名次者,以名次採計。

五、另「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成績採計項目對照表」業已修訂完成,競賽採計項目新增「雲林好品 思辯與實踐-奧瑞岡辯論比賽」及「雲林縣SCRATCH程式設計競賽」,適用自109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六、109學年度雲林區各類特殊情形學生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規範(如附件一),請確實掌握在校各類特殊情形學生之情況,並主動告知學生及家長相關資訊,並請公告於貴校網站,以維護學生入學權益。

七、檢附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採計作業補充說明及各類特殊情形學生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規範各乙份(如附件二及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