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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人事室 | 2020-06-02 | 點閱數: 353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協助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及資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62732A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業務,國教署擬於109學年度商借公立學校教師至該署協助相關業務,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9學年之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學校政規劃及資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09年6月15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至e-2148@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