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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20-06-09 | 點閱數: 359

主旨:有關本縣109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縣內介聘申請暨積分審查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辦理。
二、積分審查日期及地點:
(一)積分審查日期:109年6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逾期不予受理。
(二)積分審查地點:創新學院1樓餐廳。
三、109學年度欲行政調動之教師,應填列縣內介聘申請表,並於109年6月19日接受積分審查,以具行政專長教師之身分參與縣內介聘,倘取得欲介聘學校校長推薦函者,推薦函統一於109年6月29日受理收件審查。
四、另教師欲申請優先辦理國中一般地區學校教師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需符合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且限申請學校類型為「極偏」之學校。一旦達成介聘,不得再參加下一階段介聘作業。
五、本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表請以A3紙張列印,證明文件應依申請表順序依序排列,並檢附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由本府留存。
(二)請校長及人事人員確實審查申請人介聘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申請表親自核章。
(三)本縣教師申請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六、教師公開選填志願學校作業時間及地點,將另函通知。
七、檢附本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申請表、校長推薦函、積分審查原則、學校類型名冊及介聘作業工作時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