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109年6月28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F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