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招:國立嘉義高工109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自行招生方式(續招),報名:7/14 (星期二)上午09:00~7/16(星期四)中午12:00至國立嘉義高工行政大樓三樓實習處。
http://www.cyivs.cy.edu.tw/home.aspx
國立嘉義高工109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自行招生方式
(自招錄取方式將依109學年度嘉義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招生簡章辦理)
報名日期:7/14 (星期二)上午09:00~7/16(星期四)中午12:00至行政大樓三樓實習處
報名費用:150元,低收入戶免費,中低收入戶100元 (請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
放榜日期:7/22(星期三)中午12:00公告於嘉義高工網站
報名資料及填表方式A表或B表:
1.至嘉義高工實習處索取報名表件。
2.報名表件詳細可至嘉工網站”實用技能學程分發”內下載109學年度嘉義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招生簡章)
註:已於其他升學管道錄取報到後,不得再報名。如未告之情形下,經報名錄取,經查重複錄取他校,即需無條件放棄錄取本校實用技能班。
A表、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A表(如附件一)。
2.選修職群轉化分數之修習證明書。
3.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之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4.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5.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B表、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輔導分發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B表(如附件二)。
2.升學就讀實用技能學程學生生涯發展規劃書(如附件三)。
3.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4.稅捐機關家戶年所得證明文件。
5.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成績單影本。
6.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各科缺額如下表: (因安置生尚未報到,缺額可能增加0-2人)
志願代碼 |
科 別 |
缺額 |
班數 |
上課時段 |
備註 |
|
A1 |
電機與電子群 |
微電腦修護科 |
12 |
1 |
日間 |
男女兼收 |
A2 |
電機與電子群 |
電機修護科 |
9 |
1 |
日間 |
男女兼收 |
A3 |
機 械 群 |
機械修護科 |
5 |
1 |
日間 |
男女兼收 |
A4 |
機 械 群 |
電腦繪圖科 |
12 |
1 |
日間 |
男女兼收 |
A5 |
設 計 群 |
裝潢技術科 |
5 |
1 |
日間 |
男女兼收 |
A6 |
動力機械群 |
塗裝技術科 |
4 |
1 |
日間 |
男女兼收 |
A7 |
動力機械群 |
汽車修護科 |
15 |
1 |
夜間 |
男女兼收 |
分發優先序如下表;
順序 |
表件 |
先依申請書A表志願順序排序分發(應屆優先,非應屆次之) |
1 |
A表 |
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並為低收入戶者。 |
2 |
A表 |
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者。 |
3 |
A表 |
低收入戶。 |
4 |
A表 |
職群綜合表現積分。(總積分相同時,由本校自招小組訂定優先分發順序) |
5 |
B表 |
低收入戶。 |
6 |
B表 |
中低收入戶。 |
7 |
B表 |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請附稅務機關家戶年所得證明) |
8 |
B表 |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請附稅務機關家戶年所得證明) |
9 |
B表 |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含)以下。(請附稅務機關家戶年所得證明) |
10 |
B表 |
具技藝學習傾向,並持有學校證明者(生涯發展規劃書)。 |
11 |
B表 |
特殊表現及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加總後依分數高低進行分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