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由現行12%分3年調整至15%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9年8月28日釐定公告,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09年9月4日部退三字第10949674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考試院、行政院109年8月28日公告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