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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研習與比賽 JSJH - 總務處 | 2022-07-06 | 點閱數: 146

環境教育研習活動申請:林務局屏東管理處雙流自然教育中心辦理「111年雙流自然教育中心校外教學推廣計畫」,歡迎提出申請。

https://www.c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68518

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雙流自然教育中心

校外教學推廣計畫

一、依據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5日臺教資(六)字第1110024389號函,核定補助本處辦理「111年環境學習中心校外教學推廣計畫(計畫名稱:雙流自然教育中心校外教學活動推廣計畫)」,辦理期間為111年1月3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目的

  1. 透過教育部車資補助計畫,鼓勵高中、國中、國小師生至雙流自然教育中心進行校外教學,在森林與溪流的戶外學習其情境下,啟發學習者對自然環境的覺知。
  2. 藉由雙流自然教育中心提供的專業課程方案、安全友善的設施與多元的水陸域自然環境,豐富學習者對自然環境的體驗,並提昇對自然環境的關懷與責任感。
  3. 推廣南台灣森林生態與林業資源管理之環境教育課程方案與教學模組,實踐永續發展與在地關懷的教學活動。

    三、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雙流自然教育中心。

    四、申請及實施日期

    1. 申請日期:即日起開始申請至額滿為止

    2. 實施日期:

    1110905()起至1111230()

    3. 注意事項:
    (1) 實施日請以每週二、四、五為原則優先申請,其餘週一、三、六、日則依中心預約狀況、申請單位需求開放申請,寒暑假不開放申請。
    (2) 受補助學校如有特殊原因需延期或變更行程時,應於課程前一個月通知本中心,經本中心確認同意後,方可變更。
    (3) 為維護各申請單位之權益,申請單位改期兩次以上(達第三次),中心視同放棄、並取消其補助資格,該補助名額將由備取單位遞補。
    (4) 受補助單位如欲「取消」課程申請,請於一個月前 E-mail並電話告知,如未於規定時間內取消,本中心未來將不開放其補助之申請資格。
     

    五、申請資格與對象說明

    1. 高級中等以下之學校,以學校為申請單位。

    2. 每梯次參與人數需達20,偏遠地區、特殊教育申請單位不受此限。

    3. 每所學校限申請1梯次。

    4. 本年度補助保留2梯次予偏遠地區申請單位,偏遠地區學校以教育部最新公佈「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名錄為主。

    5. 優先列為車資補助對象:未申請過本中心課程之申請單位。

    6. 本年度學校如配合課程優化之試教,將優先列為車資補助對象。

    六、補助金額

    每校補助交通費新台幣柒仟元之租車費,逾支費用請由學校勻支。

     

    七、校外教學地點及課程

    1.教學地點:

      (1)雙流國家森林遊樂區(屏東縣獅子鄉丹路村丹路2巷23號)。

      (2)墾丁國家森林遊樂區(屏東縣恆春鎮墾丁里公園路201號)。

    2.中心課程共有14套可供申請,課程簡介請查詢台灣山林悠遊網

      (https://recreation.forest.gov.tw/Education/NC?typ=3&typ_id=SL)  

                                           (查詢課程可掃描我)  img

    八、申請方式

    1.有意願申請之學校請於申請期限內填寫線上表單,本中心依申請資格、資料完整度和順序優先補助。(申請表單:https://reurl.cc/43n0gR)

                                            (申請表單可掃描我)  img 

     2.申請後若有需更改申請日期或人數請來電告知以確保申請資訊正確,

       請撥打(08) 8701499或(08) 8701241。

    3.錄取名單將於受理申請後陸續公告於雙流自然教育中心臉書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SLNC123),正取、備取通知將寄發E-mail通知,未錄取單位則不另行通知

    4.正取單位請於通知後一週內填妥申請表(附件一)回傳 E-mail 至本中心(slnc543@gmail.com),主旨請填寫「111年車資補助_○○學校」。

     申請表逾期未繳則視同放棄,名額由備取學校遞補。

    5. 除正式錄取之15梯次外,將保留2梯次之備取名額,若正取學校取消,則由備取學校依順序辦理補助,接獲補助之備取學校將寄發E-mail及電話通知,並請於通知後一周內填妥申請表(附件一)回傳。

    九、成果報告及經費核銷

    1.活動完成後之兩週內,需檢附下列資料,寄送至屏東林區管理處育樂課(900004 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 林致綱先生收),由屏東林區管理處於三個月內撥付補助款,若檢附資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規定者則無法核銷。

     (1) 核銷憑證

  1. 經費核支申請表(附件二),含租車費核銷憑證影本,並填寫學校存款帳戶,租車費核銷憑證影本範例請詳見附件三。
  2. 學校具名之正式領據或收據(收據需蓋學校關防),抬頭請填「屏東林區管理處」(附件四)。
  3. 若交通費用超過7,000元,須檢附「支出機關分攤表」(附件五),範例請見附件六。
  4. 學校存摺封面影本或學校存款帳戶證明資料。

     (2) 活動成果報告書面資料紙本,至少需A4紙4頁(如附件七)。

    (3) 活動成果報告電子檔,e-mail一份至slnc543@gmail.com,檔案圖文自行壓縮調整,僅限word檔格式。

    2.成果資料基於教育研究用途,屏東林區管理處保有使用權。

     

     

    十、其他說明

1. 課程費用:戶外教學 課程費平日50/人元、假日150/人元,教師和家長不收課程費。

2. 入園費用:國中小學生與教師可享有平日門票10元優惠、假日50元優惠;高中師生可享有門票50元優惠;家長以一般遊客計價另有停車費(大型車100/台、小型車50/台)及午餐皆需自理
https://recreation.forest.gov.tw/Education/NC?typ=3&typ_id=SL
(門票費詳請參考山林悠遊網)

3. 入園手續:獲補助學校請於活動當日,將參與人之名冊(僅姓名)印出並自行攜帶交予國家森林遊樂區售票處,辦理購票入園及繳交停車費用。

4. 雙流自然教育中心校外教學行前通知,將於活動執行前1週,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行前通知,如未收到者請於出發前2日與雙流自然教育中心(TEL:08-8701499、8701241)洽詢。

5. 為求教學順暢及師生共同體驗成長,請教師於務必於行前向參與同學說明活動內容、課程行前了解與注意事項

6. 活動辦理期間,如遇重大時事影響(如:颱風、狂犬病疫情、禽流感),考量學童安全問題,本中心將視情況暫停活動,並提前聯繫學校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