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 要點」第6點、第7點、第11點,並自111年7月18日生效, 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1009502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