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11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 理。 二、繳件日期及收件如下: (一)110年11月19日下班前,作品親送或郵寄送達(以收件郵 戳為準)。 (二)評審日期:110年11月22-11月26日。 (三)收件地點:嘉義縣永安國民小學。 三、參加對象:本縣國民中學及國小中高年級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