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特字第1110047913號
主旨:「110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案,請有申請案之學校務必依限完成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24日臺教秘(五)字第1114100909號函暨本府111年2月8日府教學特字第1110029559號函(諒達)辦理。
二、網站登錄期限,將於111年3月15日晚上12時關閉,書面作業以111年3月22日為截止收件日期,請注意申請時程。
三、請有申請案學校及本縣承辦中心學校,確實依「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如附件)相關規定審查申請學生相關證明文件,並於期限內上網登錄,以避免造成作業時間延宕,影響助學金發放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