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親典範:「111年全國孝行獎」-嘉義縣初選,送件:即日起至3/8(二)中午前(請導師、專輔與兼輔老師推薦送件,洽輔導組送件)。
https://www.moi.gov.tw/cl.aspx?n=11177
嘉義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社字第1110045376號
主旨:有關內政部辦理之「111年全國孝行獎」乙案,更正送件期程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前於111年2月16日府教社字第1110037678號函(諒達)檢送旨案活動實施計畫,合先敘明。
二、請貴校如有符合「111年度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選拔標準者,請於本(111)年3月8日(星期二)前檢附計畫附表5之推薦書、孝行事蹟照及相關佐證資料(同意書、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印等資料)函送本府,俾憑彙整辦理初選事宜。
三、所報初選名單之被推薦人,符合旨揭計畫第四點(一)之選拔標準,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作為,分類如下:
(一)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三)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四、有關候選人推薦書內孝行事蹟,請由推薦人或推薦單位詳實填報,勿由候選人以自傳方式自行舉薦,獲選全國孝行獎得主之推薦人,將由內政部致贈感謝狀,並應邀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及參訪活動。
五、受推薦候選人經本縣審查工作小組實地訪查後,票選2名參加內政部複選,另各候選人經審查確符選拔標準者,本府將擇期辦理表揚大會,致贈每位孝行楷模獎座及獎金。
六、旨揭計畫電子檔可至本府網站縣府公告專區下載(網址:https://www.cyhg.gov.tw/),或至內政部網站下載(路徑:主題服務/民政服務專區/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榮典)。
承辦人:科員 張璧安
電話:05-3620123#8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