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嘉義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安置簡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暨安置工作 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鑑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戶籍或學籍設於本縣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 生,具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者。 (二)報名日期: 1、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111年6月10日(星期五)前向就讀 國小提出申請。經就讀國小初審通過,由國小統一於 111年6月20日(星期一)前向學生學區國中申請參加初 選,並繳交初審通過資料。 2、各國中彙整申請資料後,統一於111年6月24日(星期 五)向承辦學校大林國中報名,並繳交資料及初選鑑定 費。 (三)初選測驗時間:111年7月9日(星期六)。 (四)複選測驗時間:111年7月23日(星期六)。
三、請各校於學校網站公告簡章並協助告知符合資優鑑定申請 資格之學生及家長,以維護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