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特字第1110220942號
主旨:重申本縣「國民中小學家庭訪問實施原則」相關規定,請各校確實執行,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家庭訪問實施原則辦理。
二、請各校確實依該原則執行每學年以書面聯繫全體學生之家長 、每學期以電話訪談每位學生至少一次以上及每學年以實地訪視需達總學生數百分之四十以上為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檢附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家庭訪問實施原則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