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特字第1110232195號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績優教育單位評選及表揚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19671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為鼓勵學校落實執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工作,藉由多元創新的宣導作為、即時縝密的通報機制及友善關愛的輔導措施,營造校園與社會的共同支持體系,爰透過評選及表揚活動,獎勵工作成效並建立典範,同時提升各校整體「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能量。
三、評選項目:
(一)教育宣導:
1、運用多元創新作法,強化防制藥物濫用宣導。
2、結合政府部門、地方團體及社區志工等,整合相關資源,進行或參與反毒宣導活動。
(二)清查篩檢:
1、掌握學生個案,完善尿液篩檢機制,建置綿密毒品防制通報網絡。
2、定期檢視在校學生身心狀況並逐月審查,建立特定人員名冊。
(三)春暉輔導:成立春暉輔導小組,完善轉介及轉銜追蹤機制,降低個案失聯率。
(四)評選事蹟為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之資料。
四、檢附文件:
(一)自評表1份(如附件)。
(二)評選佐證資料,請以A4紙張雙面列印並編寫頁碼裝訂成冊(勿環裝),總紙張數(含自評表、目次、隔頁、封面、封底等)不得超過20張,內容資料應對個案或當事人予以保密,個案、資及臉孔照片未進行馬賽克處理及格式不符者得加重扣分或不列入評選。
五、請貴校依旨揭計畫內容薦報資料,並於112年2月3日(星期五)寄送本府教育處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