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110244511號
主旨:檢送教育部體育署「112年度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及購置體育器材設備」申請計畫書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辦理。
二、請貴校評估需求後,依附件格式填報,並於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前將計畫書(1式2份)及相關佐證資料送至本府續處,逾期恕不受理。
三、若需申請跑道新建或修繕者,務須將計畫書申請項目及內容由「跑道」改為「運動操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