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k
(05)2373029 (05)-2375775 jsjh@mail.cyc.edu.tw
帳號 密碼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競賽-一般 JSJH - 競賽 | 2022-10-03 | 點閱數: 137

藝術領域:2022新港奉天宮第一屆「新港媽祖心‧藝術國際情」--"藝窺新境"全縣繪畫徵圖比賽,送件:即日起至111年10月20日(四)中午前(請美術老師、歷史老師、導師指導,洽訓育組或訓育行政蔡老師送件)。

https://www.c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70816

2022新港奉天宮第一屆「新港媽祖心‧藝術國際情」--"藝窺新境"全縣繪畫徵圖比賽辦法

  • 主旨︰財團法人新港奉天宮董監事效仿媽祖愛護大眾之心,承啟社會教育責任,讓縣內學生認識新港鄉之美及配合嘉義縣政府教育政策白皮書之行動目標「愛鄉土」。藉由本次繪畫徵圖比賽,來引導學生透過創作之過程,學習了解認識媽祖文化與深度探訪新港鄉之美的實質意義,同時尊重宗教文化、強化愛鄉土扎根教育之推廣成效,以期達成藝術之啟發、美化社會大眾心靈素養之目的。
  • 指導單位:內政部民政司暨嘉義縣政府。
  • 主辦單位:嘉義縣財團法人新港奉天宮。
  • 承辦單位:嘉義縣新港國民小學。
  • 協辦單位︰新港鄉公所。
  • 參加對象:嘉義縣各鄉鎮市學生。(他縣市歡迎踴躍參加)
  • 繪畫主題︰以新港奉天宮廟宇及周遭或新港鄉景點為繪畫主

題,將概念與創意呈現於繪畫中,用畫筆發現新港奉天宮及本鄉之美。

  • 參賽作品規格︰
  1. 請以「四開紙」作畫,構圖得以水彩、廣告顏料、蠟筆、彩

色筆及水墨……等畫具顏料彩繪,塗料不拘。

  1. 參賽作品完成後應確保作品完好,避免遞送過程作品折損,

並將報名表填妥黏貼於作品背面。

  • 參賽方式︰
  1. 組別:本縣幼兒園與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及國中組共計4組。(外縣市可參加,但無法給予貴縣市相關獎勵)
  2. 件數與主題︰每人以1張作品為限,每校每組最多12件,作品需符合此次參賽主題之規定。(不符者不予評分)

 (三) 收件方式

 1.採用寄(送)件方式。

 2.收件日期:111年10月14-20日(星期四)前。

 3.評審日期:111年10月25日至10月30日。

 4.收件地點:嘉義縣新港鄉新港國民小學 廖姵雯主任收(嘉

   義縣新港鄉福德村登雲路105號)。聯絡電話:05-

    3742039

 5.得獎公布﹕比賽成績暫定於11月1日前公佈於本縣教育資

   訊網首頁及本校校網等資訊網頁。(暫定11月12日頒獎)

 (四)收件內容:

 1、作品標示單:作品標示單黏貼在作品背面右上方。(附件

    一)

 2、作品授權書:每件作品均須個別填寫1張,並繳交紙本1

    份(附件二)。

 3、作品清冊: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附件三)。電子檔請

    寄至新港國小公務信箱hkps@mail.cyc.edu.tw

  • 作品評選及獎勵:

  (一) 評分標準:創意 40%、構圖 30%、色調 30%。

  (二) 錄取名額:每組錄取第一名各1位、第二名各2位、第三名

       各3位、優選各7名、佳作數名。

  1. 獎勵︰
  1. 第一名頒發獎狀乙幀及壹仟伍佰元禮卷。指導老師嘉義縣政府嘉獎乙次,及陸佰元禮卷。
  2. 第二名頒發獎狀乙幀及壹仟元禮卷。指導老師嘉義縣政府

獎狀乙幀及肆佰元禮卷。

  1. 第三名頒發獎狀乙幀及伍佰元禮卷。指導老師嘉義縣政府獎狀乙幀及貳佰元禮卷。
  2. 優選頒發獎狀乙幀及貳佰元禮卷。指導老師嘉義縣政府獎狀乙幀。
  3. 佳作頒發獎狀乙幀及壹佰元禮卷。(每組約20-25位)
  4. 活動結束後承辦校長與主任嘉獎2次,其餘四組工作人員(如附件三)每組給予1名嘉獎乙次,其餘認真人員給予獎狀獎勵,以資鼓勵。

十一、經費︰由新港奉天宮補助。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1. 本次參賽作品應出於參賽學生之獨立創作,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並未公開發表,無侵害他人著作之事宜,若有著作權之爭議,參賽學生自負相關法律之責任。
  2. 參賽學生需以收件當時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銷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銷得獎資格。活動期間參賽學生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護權益。
  3. 參賽學生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遵循個資法處理,善盡保密之責絕不外洩。
  4. 主辦單位擁有自行運用於公開展示、重製、改作、編輯、印製、出租、散布、發行、商品開發販售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且不另支付得獎人稿費及版稅,參賽者無異議亦不另行索取費用。(入圍優選以上得獎者,無論參與發表會與否,主辦單位均具有作品使用權,主辦單位暫定於11月12日(星期六)假嘉義縣新港鄉奉天宮2樓辦理頒獎典禮展期至112年1月8日)
  5. 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嚴禁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或由他人代筆。作品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抄襲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銷得獎資格。
  6.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銷得獎資格。
  7.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另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8. 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將公佈於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9. 頒獎後一個月內未得獎者請至新港國小領回作品。(得獎者作品依十一(四)和(七)辦法辦理,不得有異議。)

十三、本計畫送財團法人新港奉天宮審核後,經縣府核可後公布實

      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