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府授環空字第1110244824號
主旨:經濟部能源局公告受理申請「112年節能績效保證計畫」,請符合申請條件之單位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能源局111年9月29日能技字第11105013291號函辦理。
二、囿於年度預算經費支用規定,節能改善工程應於112年12月15日前完成。
三、補助對象: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醫療機構、機關及學
校。
四、補助條件:
(一)申請補助單位契約用電容量達100瓩以上或整合自身及所屬(轄)單位累積契約用電容量達500瓩以上者。
(二)績效保證計畫節能率不得低於10%。
(三)該績效保證計畫項目未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
五、補助額度:
(一)補助額度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且未超過該計畫執行經費20%為原則。但屬整合自身及所屬(轄)單位且累積契用電容量達500瓩以上之績效保證計畫,補助額度以新臺幣1,500萬元為上限,且未超過計畫執行經費20%為原則。
(二)申請補助單位為中小企業,前項績效保證計畫補助額度得提高補助比例上限至計畫執行經費之百30%。
(三)執行單位每年得公告指定優先補助項目,並就優先補助項目部分所需經費,提高10%之補助比例上限。
六、有關本案宣導及諮詢等事宜,經濟部能源局已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能源技術服務產業推動辦公室」(新北市新店 區寶橋路48號6樓)辦理,如有需要,歡迎逕洽該會聯繫,聯絡電話:(02)2911-0688分機765、750、748、741及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