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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特教組 - 輔導室 | 2022-10-13 | 點閱數: 28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130748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6日召開研商「保障學
生避免因親權爭議期間影響教權」會議決議及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家庭署111年9月23日社家支字第1110111737號函辦
理。
三、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條:「政府及公
私立機構、團體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
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
意見;有關其保護及救助,並應優先處理」。
四、查「脆弱家庭需求面向與脆弱性因子辨識指標」包含:家
庭經濟陷困需接受協助、家庭支持系統變化需接受協助、
家庭關係衝突或疏離需接受協助、兒少發展不利處境需接
受協助、家庭成員有不利處境需接受協助 、因個人生活適
應困難需接受協助等6大需求面向;其旨在提供家庭脆弱性
各面向「脆弱因子」樣態參考。
五、承上,旨揭家庭樣態業涵蓋於現行辨識指標;鑑於實務上
發生國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父母婚姻衝突,父或母(親
屬)一方將子女帶離家庭(未達家庭暴力程度),致可能影響
學生長達數星期或數月無法就學,而發生中輟情形;為落
實憲法第21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之規
定,依「強迫入學條例」家長或監護人對於適齡國民應配
合適齡入學,倘經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勸告入學、書面警
告、罰緩仍未改善者,請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
(家庭關係衝突或疏離需接受協助)進行線上通報,並儘
可能完整描繪家庭整體成員可能面臨之脆弱性或高風險
性,以協助社工人員進行完整評估及辨識依其需求提供服
務或連結相關網絡資源。
六、為妥適及有效解決學生就學問題,有關學生因遭逢重大災
難或家庭變故致無法在原學校就讀者,請各校依「兒童及
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第14條或相關
學籍管理辦法、要點等規範,協助旨案兒少轉學籍不轉戶
籍方式就學,並持續整合警政、社政、衛政等跨網絡單位
資源,落實中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另學校社工亦
可與當地之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連繫合作,俾利即時保護兒
少之人身安全及維護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