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110261566號
主旨:有關「112年學生游泳課程及體驗活動」案,請於111年11月14日(星期一)前完成一般地區紙本送件及偏遠地區統合網站申請作業,經費申請說明會(111年10月28日(星期五)第一或第二場)請貴校務必派員並核予出席人員公假(排代)登記,餘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10月3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10036249號函暨「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游泳及水域運動實施要點」及「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辦理。
二、請貴校規劃游泳課程並估算112年度(第一期4~6月、第二期9~11月)游泳教學所需經費,以利本府彙整後向教育部體育署申請經費。
三、課程安排請至少以一個年級全體學生為主實施游泳教學,以期游泳教學不致出現斷層,如有實施困難,請來文敘明無法實施原因,由本府統整後向體育署反映。
四、112年度學生游泳課程經費申請說明會:
(一)第一場:一般地區學校(含非山非市地區學校),111年10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點至12點。
(二)第二場:偏遠地區學校,111年10月28日(星期五)下午2點至4點。
(三)地點:本縣南新國小視聽教室(第一棟4樓)。
五、旨揭經費補助原則:
(一)限正式課程:
1、實施內容應包括游泳與水域安全及自救能力課程,不得申請寒、暑假游泳相關營隊經費。
2、正式課程不得向學生收費,為使經費妥適運用,旅運費及門票請確實依實際需求編列。
3、請設有游泳池學校確實依「游泳池管理規範」配置足額合格救生員。
(二)業獲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設置親水體驗池學校之教學經費也需一併納入旨揭計畫申請,另親水體驗池維修及擴充經費將另案通知。
(三)補助項目如下:
1、旅運費 (租車費用)。
2、場地使用費(不補助內部場地使用)。
3、門票。
4、協同師資鐘點費:申請教育部體育署補助之協同游泳師資鐘點費,請用於學校游泳課程,且非取代學校教師原有之教學工作,如為學校教師授課節數內,不得支領協同游泳師資鐘點費。學校於實施游泳課程時,如涉及游泳專業需聘請協同教學人員,建議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人員擔任:
(1)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核發之C級或丙級游泳教練證以上人員。
(2)具游泳專業之合格體育教師。
(3)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中小學游泳與自救能力師資培訓合格人員。
5、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及保險費:保險費請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2月10日針對未滿15足歲被保險人投保傷害保險(含旅行平安保險)提供喪葬費用保險額度說明,應注意最高給付額度(目前為新臺幣61.5萬)及核保流程;另111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增加戶外教育保障,請善加評估及規劃辦理相關事宜。
六、本案申請方式:
(一)一般地區學校(含非山非市地區學校):
1、請於111年11月14日(星期一)前將經費申請表正本核章寄至本府(以郵戳為憑),電子檔(原始word及整份核章掃描PDF)請上傳雲端:https://forms.gle/YcSjh8WM3JQExV4B9,逾期恕不受理。
(二)偏遠地區學校:
1、採由線上申請,學校須至「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統合網站」(以下簡稱統合網站)提出申請,網址:https://sca.ntcu.edu.tw/SCA/。
2、請貴校務必確認申請計畫書及金額無誤,系統上未呈現通過或不通過前,學校可重新上傳修正後資料,如已顯示通過或不通過後,學校則無法再修正計畫。
3、請於首次登入統合網站後,立即更改密碼,以維護資訊 安全,帳號及預設密碼說明如下:學校之帳號為「學校代碼」,分班分校請併本校申請,另高級中等學校之國中部併入高中申請,首次登入預設密碼均為「rs2019as」。
4、網站開放期程:自即日起至111年11月14日(星期一)止。
5、如對本計畫內容及統合網站之操作系統有所疑義,請逕 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統合 補助計畫工作小組劉佳蓓小姐,電話:(04)2218- 8201。
七、於疫情期間辦理游泳課程,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輔導所屬學校加強場域衛生管理及防疫措施。
八、旨揭游泳課程請依「游泳池管理規範」中,有關游泳教學學員與教練比例實施,並得考量班級學生個別身心狀況(例如身心障礙)及既有游泳能力調整。
九、檢附112年學生游泳課程申請表(一般地區及非山非市學校填報)及游泳課程經費申請說明會手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