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貴校所屬人員參加「111年全國中等學校田徑錦標賽競賽規程」,請轉知並本權責惠予於111年11月2至5日共計4日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111年10月20日高市運競字第11131486400號函辦理。 二、檢附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