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童軍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嘉縣童軍字第1111108007號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童軍總會111年度績優童軍團初審時間及實施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童軍總會111年10月18日童總燦字第111302號函辦理。
二、欲申請111年度績優團之童軍團,請於111年12月19日前將相關資料送(寄)達至嘉義縣民雄國中(621嘉義縣民雄鄉西安路147號 嘉義縣童軍會)。
三、檢附「中華民國童軍輔導制度實施辦法」及「中華民國童軍總會表顏績優童軍團實施細則」各乙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