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特約醫療機構及其規劃辦理之健檢方案,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請查照轉知所屬。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1月25日總處給字第111400207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特邀請符合本方案需求說明所列資格之醫療機構,以新臺幣4,500 元規劃各式健檢方案,作為健康檢查時之選擇參考;受檢人參加本方案時,請逕洽特約醫療機構先行預約,並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
三、 | 另為避免醫療資源浪費,受檢人應提供健保卡,供特約醫療機構查詢當年度是否已實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助之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如未實施者選擇之健檢方案包含相同項目,特約醫療機構將於受檢人健保卡註記。 |
四、 | 有關本方案需求說明、特約醫療機構及其規劃之健檢方案相關資訊,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福利e化平台—公教健檢專區」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