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10312690號
主旨: 「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第1點、第4點,教育部業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4153A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15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4153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 司黃小姐(電話:02-7712-9126)。